行驶证也有国家标准了:GB/T 48269—2026明年4月1日实施,但纸质证仍要随车带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行驶证》(GB/T 48269—2026)国家标准,标准将自202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交通管理电子证照 机动车驾驶证》已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6年10月21日转发了这一消息,证券时报网同日的稿件补充了同一口径:两项国家标准为电子证照的生成、处理、共享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开发提供统一规范,今后群众出示电子驾驶证或者电子行驶证后,使用“交管12123”扫描证照上的二维码即可核验真伪,群众和企业亮证办事将更加便捷。
把标准放回时间线上
这不是从零开始的新制度,而是给已经跑了几年的应用补上统一规则。电子驾驶证一侧,2021年底在全国推广应用,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即可申领、出示,并广泛用于业务窗口、保险理赔、汽车租赁等场景。电子行驶证一侧,公安部部署自2024年11月4日至12月2日在全国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车主可对照本地启用时间,通过统一的“交管12123”办理:个人用户登录后点击首页“电子证件凭证”,进入“电子证件”子功能,用户名下有机动车的即可申领;单位用户切换至单位版后,在机动车详细信息页面申领。应用先铺开、规则后统一,正是这次国标发布的现实位置——它解决的是证照怎么生成、怎么处理、怎么共享,以及系统怎么建、真伪怎么核。
电子证不是纸质证的替身,这一点最容易被误读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电子行驶证办事指南里写得很清楚: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纸质行驶证应当随车携带。这部法律第九十五条同时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换句话说,国标让电子证照更规范、更好核验,但并没有改变上路须带法定牌证的现行义务。对刚拿证的车主,最实用的读法是:去窗口办登记、处理违法、办业务时亮电子证更省事,车上仍然要把纸质行驶证放着。
车主能照做的四件事
- 现在就把电子行驶证申领出来:登录“交管12123”,在首页“电子证件凭证”的“电子证件”里按提示申领;用户名下没有备案机动车的,界面上不会出现这一项,需先完成机动车备案。
- 核对证面信息: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检验有效期等要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发现不一致的到车管窗口申请更正,别带着错信息去办事。
- 纸质行驶证放回车上随车携带,并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安全技术检验或申领检验标志,避免触发第九十五条项下的扣留机动车处理。
- 亮证只向执法部门和业务窗口出示,不要把证照截图转给中介或陌生人。某项业务能否凭电子证照直接办理,各地窗口口径可能有差别,先拨当地车管部门公开电话或12123语音热线确认,不要按网传说法行事。
两项标准的条文细节、电子证照的应用范围与随车携带要求,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