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42个电动自行车抓拍点11月30日起执法:五类违法分别覆盖多少个点位
通告里那两个日期,比点位数量更要紧
广州市公安局官网2026年11月2日刊发番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在桥兴大道与富华西路交叉口(西往东)等路段新增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取证点位42个,该批设备将于2026年11月30日起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驾驶人守法出行、安全驾驶。通告落款为2026年10月30日,也就是说公示期约一个月,从11月30日起直接进入执法阶段。
五类执法口径,逐类数一遍
通告附表逐条列明42个点位的“设置地点+执法类别”,同一地点常同时覆盖多类违法。逐条统计结果如下:
- 22处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多设在隧道出入口与立交匝道,例如番禺大道汉溪隧道南行入口路段(北往南)、新光快速新光隧道北行入口路段(南往北)、富石路朝阳路隧道北出口路段(南往北)、兴南大道西大石东隧道入口路段。
- 20处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覆盖绝大多数路口点位。
- 11处针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例如桥兴大道与富华西路交叉口(西往东)、大学城中环西路与华师一路交叉口(东往西、西往东)、西环路与解放路交叉口。
- 11处针对“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即闯红灯类违法。
- 9处针对“电动自行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未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例如西环路与桥兴大道交叉口、新康宁东路西进口路段、市良路与南城路交叉口、莲港大桥上下桥位路段。
另有石兴大道南番禺站B出口对出路段(北往南)两处、海鸥大桥东西侧上下桥位、北斗大桥上下桥位等点位,均按上列类别分别标注。
抓拍依据的是哪几条通行规定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直接来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对应同法关于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还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第七十条)。速度上限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处罚幅度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科目一考点就藏在这张表里
这42个点位列出的五类违法,与科目一、科目四题库里的非机动车通行题几乎一一对应:非机动车道优先、无非机动车道靠右行驶、按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与城市快速路等封闭机动车专用道、驾驶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转弯前减速伸手示意、横过机动车道下车推行、非机动车道内限速15公里。把通告里的类别顺序记牢,比背题更快。
骑行前照着做这份清单
- 先记两个日期:11月30日起执法,此前被民警提醒过的违法,之后就是取证处罚。
- 驾驶人和后座乘坐人都戴头盔并系紧扣带,20处点位专门取证这一项,倒挂、侧挂头盔同样属于未规范佩戴。
- 不进隧道、不上高架与立交匝道、不在城市快速路和过江隧道行驶,22处点位就设在这些入口,绕行地面道路虽然多花几分钟,但比罚单划算。
- 路口按信号灯走,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可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就是“未按交通信号通行”。
- 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靠右行驶,不要骑到路中间与机动车并行。
- 号牌按规定悬吊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倒挂、侧挂、遮挡、污损。
- 接到违法短信或平台提醒后,尽快通过“交管12123”或窗口处理并缴纳罚款,拒不处理可能面临车辆被扣留。
广州各区的抓拍点位与执法口径会持续更新,具体以广州市公安局及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