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通报三起路口事故:让行顺序就写在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四项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6年11月5日披露了近期几起路口交通事故,并提示通过交叉路口要做到"减速、观察、让行",切勿争道抢行。通报逐起写清了时间与过错:10月26日,一辆面包车在安徽宣城市S201省道一路口左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对向直行的重型货车,重型货车经过路口时也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两车碰撞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11月1日,一辆面包车在河南濮阳市一村道由东向西直行穿过与S215省道的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让行沿省道由北向南直行的重型货车,碰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同日,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在辽宁葫芦岛市一路口因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与前方同向等待左转的三轮车碰撞,三轮车冲入对向车道又与另一货车相撞,造成三轮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随后驶来的面包车因未注意前方路况,与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货车再次碰撞,造成面包车1人死亡、1人受伤。
一、"三让"逐条对应法规
公安部交管局把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规则概括为"三让":转弯让直行,即转弯或掉头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让左转,即相对方向两车转弯进入同一道路时,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左行让右行,即相邻方向两车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这三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都有出处。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四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在有信号灯但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同样要求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让行之外还有一条限速
通报里两起重型货车一方的过错描述都是"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条例第四十六条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列为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情形之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同样受此限制。也就是说,进入路口前的减速不是礼貌问题,而是法定义务。
三、科目四怎么考这一段
- 判断题常考让行顺序:给出两车行进方向问谁先行。记住三条优先级——直行优先于转弯、左转弯优先于右转弯、无标志标线时让右方来车先行。
- 多选题常考通过路口的正确做法:按导向车道驶入、减速观察、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不得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停车等候。
- 案例题里的错误选项往往是"鸣喇叭示意后加速通过""抢先驶入路口""减速但不观察横向来车",与通报中的过错描述一一对应。
四、拿到证上路前的四个动作
- 接近路口先松油门,把车速压到30公里每小时以下再看情况,视线先给横向来车方向,再看本向。
- 左转让对向直行时,判断不清就让;夜间和雨天视线差时,宁可多等一秒,让对方司机看清你的车。
- 经过没有信号灯、没有标志标线的小路口,把"边开边探头看"改成"先停稳再瞭望",尤其在被绿化带、违停车辆遮挡视线的路口。
- 在省道、国道行驶时遇到村道出口,按"可能有车横穿"预判并主动减速,不要指望对方让行;两辆大车同时通过路口时保持更大间距,警惕其转弯内轮差。
本栏目提示:让行与限速要求以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条文为准,通报只列明已查明的事实;各地路口信号灯与标志标线设置不同,具体通行要求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