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是什么状态: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期间开车罚款1500元还可拘留
驾驶证的状态除了“有效”“暂扣”“注销”,还有一种很容易被忽略:公告停止使用。它不是行政处罚,而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种强制通知,一旦进入这个状态再开车上路,性质就完全变了。2026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2026年8月记分满分后仍不参加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到底怎么写的
深圳交警在公告中原文引用了依据: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即公安部令第163号。
关键点在两个“不”:一是证没被扣走,驾驶人手里还拿着证件,看上去一切正常;二是通知已经发出,本人未必到场收到。等于是“你没来,我先把话说在明处”。三十日就是那条线:从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起算,不去参加学习和考试,公告就生效。
公告发在哪里、怎么确认自己有没有被列进去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2月20日发布的当年第1批满分停止使用公告说明了公开方式:将166人的名单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同时在江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28号)的公告栏张贴,并留下咨询电话0750-12123。深圳的做法同样附有信息表供下载。
这意味着:名单不是不告知,而是公开告知。真正容易吃亏的情形是手机号变更后收不到提醒,或者本人长期在外地、根本没上平台看过证件状态。
停止使用期间开车,成本比想象高
江门交警在公告里直接列出了处罚标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汽车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驾驶汽车类的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述金额来自广东省依据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规定,其他城市的适用标准需以当地公布为准,但“停止使用期间驾驶属无证性质”的定性是一致的。
另一层代价在保险上:驾驶证处于不能合法使用的状态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事故,商业险部分很可能面临拒赔,责任与损失都要自己承担。
不想走到公告那一步,四件事按顺序做
- 把证件状态当成周期要看的东西:登录“交管12123”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记分记录、驾驶证状态与联系方式是否已变更。
- 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把三十日当成硬期限,先在线把学习方式与地点选好,不要拖到第29天。
- 已经看到自己名字的,先不驾车上路,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并缴清罚款后由交管部门恢复状态。
- 异地居住的,可按规定变更满分审验教育地在线申请,不必回原申请地,避免因成本太高而干脆不去。
公告名单、人数与处罚金额均为上述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内容,仅用于说明制度怎么运行;各地在公告方式、办理渠道与裁量标准上不完全一致,具体情况请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