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被公告作废:取得要跨六条线,注销只看六项情形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6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6年9月)》: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校车驾驶资格被依法注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清单共55人,逐人列有姓名、档案编号与证芯编号。公告没有注明各自触发哪一项注销情形,但第九十二条本身把情形列得很清楚——把这六项倒过来读,就是想开校车的人要先跨过的门槛。
取得资格:第八十七条的六条线
第八十七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前两条各算各的:驾驶经历看的是持证的年数,记分历史看的是连续三个周期有没有满12分,一次满分记录就能把第二条打断,而第四条里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只看最近一年。年龄这一项在现行文本里是引用式表述:2024年12月21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第四项,把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符合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因此具体年龄区间要按现行国家规定核对,不能再用几年前的旧口径推断。
怎么办、几天有结果
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资格不是另外发一本证,而是在你现有的驾驶证上加一行签注。
拿到之后每年还有一道审验
第九十条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第九十一条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换句话说,校车资格是按月被看见的资格,违法与审验记录不只留在交管系统里。
注销只认第九十二条的六项
第九十二条规定,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注销申请的;年龄超过国家校车驾驶资格条件的;在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有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记满12分或者犯罪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的。同条最后一句正是这类公告的直接依据: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许可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其校车驾驶资格作废。北京这份55人清单走的就是这道程序。
打算开校车,按这张单子自查
- 数驾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是否已满三年,别用别的车型年限凑。
- 数记分: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有没有满12分,包括已经处理完的那次。
- 查事故:有没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且自己负责任的记录。
- 查酒醉驾和客运超员超速:最近一年内的客运超员、超速记录同样算。
- 备三样材料: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交管部门提出,受理后五日内审查并核查犯罪与吸毒记录。
- 记审验日:把记分周期结束日写进日历,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学满三小时。
公告名单、办理地点与年龄等具体条件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主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