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的车不来处理就依法处置:五种扣车情形,三十日与三个月是两条不同的线
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网站2026年10月15日15时发布《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2026年9月份)》,落款为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公告写明:以下车辆在2026年9月份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和发生交通事故,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相关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花都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和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这份公告本身没有列明每台车的违法事由,但它把扣车之后最容易被忽略的两个时间点讲清楚了。
哪些情形会把车扣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是总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具体扣车情形分散在其他条文里,学员值得一次记清:
-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货载客的,除罚款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合法证明或补办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
-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 第七十二条: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应当委托专门机构鉴定。
三十日与三个月是两条线
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为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项下被扣留的机动车划出处理终点: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花都这份公告用的正是3个月这一档,且把“发布之日起”作为起算点,等于给当事人留了明确窗口。需要注意,公告送达并不意味着处罚决定已经作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后果不只是车辆被依法处置,违法记录本身仍然挂在名下。
车被扣了,按这张单子办
- 当场索要扣留凭证,记下扣留单位、停放地点和接受处理的期限;凭证是后续一切主张的起点,也是判断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
- 在期限内去处理,别拖到公告阶段。因超员超载被扣的,先把违法状态消除(卸客卸货、转运到位);因未带牌证被扣的,补齐牌证或手续后依法应当及时退车。
- 带齐材料: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或者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因未投保交强险被扣的,先按规定投保再取车,罚款按应缴保险费的二倍计。
- 事故扣留的车辆涉及检验鉴定,取车时间以交管部门通知为准;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程序向办案单位提出并申请复核。
- 买二手车先看状态:不能提供行驶证、来历凭证,或车辆识别代号有打磨、重新打刻痕迹的车要谨慎;被依法拍卖、公告报废的车辆再次流通必然带来权属与保险纠纷。
各地扣留车辆的办理窗口、公告起算时间与依法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新公告为准。